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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农民工讨薪不是组织“团购”

 

N王孝武

近日,人保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九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12月6日《新京报》)

作为一名都市报记者,我已习惯于在年关前密集接到农民工讨薪的线索。面对无助的他们,我愧疚且痛心,因为媒体的力量有限,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拿回血汗钱。

所以,当看到九部委联合帮农民工讨薪的消息时,感到欣慰,这些部门联合站出来为农民工撑腰,无疑是极大的利好。但不必讳言的是,九部委将“限时结案”的对象圈定为“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值得商榷。毕竟,出台这一新规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弱势的农民工维权,而非组织一场人越多越热闹的“团购”。

在众多农民工讨薪案例中,凡涉及人数比较多的,往往能引起关注,解决的可能性也大一些。恰恰是涉及人数少的讨薪行为,被各方忽视,他们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频频选择极端方式:

前几天,重庆人罗开云为讨回工钱,在陕西志丹县未建成的高速公路桥墩内住了5天,以吸引媒体注意;再之前,河南一农民工扮成财神爷模样,在郑州一公园上吊以讨要血汗钱……不难看出,正是监督部门将个体讨薪者视为“小事”,迫使他们另类维权。

不得不说,当下监督部门陷入了一个误区,即“(农民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以这样的执法思维帮农民工讨薪,很多时候适得其反。

只要是合法正当的工钱被无端克扣,哪怕只有一名农民工,也应当迅速立案并限期结案。同样,只要是老板恶意欠薪,哪怕只欠了一个工人的工钱,也当依法惩处。这是执法部门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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