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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门前不卫生最高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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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4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户门前不卫生最高罚2000元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陈丽明

本报讯 今后,个体工商户等“门前三包”不到位,将被处5元至2000元的罚款。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近日正式印发通知,详细规定如何做到“门前三包”。

据了解,城市规划区内临街的责任人包括组织、场所业主或经营管理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业主或管理单位,须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根据规定,责任人“门前三包”的范围,包括责任人产权所有或租赁承包经营管理场所(地)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周围地面,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门前三包”指的是要环境卫生、立面整洁和门前有序。

据介绍,责任人违反规定,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未达到规定要求之一的,将由市容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由市容管理部门依法对个人及单位处5元至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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