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6版:证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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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股民上书财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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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股民上书财政部部长
吁请减免红利税
 

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连存款利息都不收税了,红利税难道就不能减免吗?”昨日,有22年股龄的福州资深股民龙天寅致信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恳请财政部能减免红利税,让利于股民。早在今年3月11日,龙天寅就已经给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寄去一封公开信《改革现金分红旧制度,开创价值投资新局面》,得到郭树清及证监会方面回应,并称将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

股市不振股民期盼“及时雨”

由于征收“红利税”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要减免红利税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因此,龙天寅建议可采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后对股息、红利应纳税所得额暂时减免征收的方式,来降低投资者的税负。

龙天寅称,在股市不振的时下,更需要有关方面采取措施“倾斜”。税收优惠政策属国家支持股票市场非常重大的利好政策,希望能够及早推出,给股市带来“及时雨”。

“连存款利息都不收税了,红利税难道就不能减免吗?”龙天寅拨拉着手指数落着,“其实红利的收益一般都比存款利息低,有的每股才几毛钱,甚至于几分钱几厘钱的也比比皆是。免掉了这点小钱,让利于民,藏富于民,又发展了资本市场。何乐而不为呢?”

质疑红利税涉嫌“重复征收”

龙天寅说,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凡是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投资者必须上缴10%个人所得税。

对此,龙天寅质疑两点,一是红利税涉嫌重复征税,因为现金分红源于税后利润,在现金分红前,上市公司已经缴纳了公司所得税。其二,股民是投资者,买股有风险,股民也做出巨大贡献,股民不是博彩的彩民,根本就没必要像中奖的彩民一样,去缴纳偶然所得税那样被额外征收税收。

龙天寅认为,红利税除了“重复征收”的嫌疑外,还存在“税负不公”的现象。缴纳红利税的纳税人只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则获得免缴待遇。同样获得现金分红,却不能一视同仁。

“散户处于信息滞后、认识滞后、决策滞后的弱势地位,在信息面极不对称的前提下,与机构有着天壤之别。本来对散户与机构就不能同等收税,现在利益受损的反而是弱势的中小投资者。”龙天寅说。

建议制定合理分红制度

龙天寅坦言,作为与股市共命运的第一代老股民,经历了太多的风风雨雨,也见识了太多的投资者的欢欣与泪水。他十分期盼股民财产性收入能与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同步增长。而资本市场要发挥融资功能,就必须给予投资者相应的回报,合理的分红制度是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的主要手段,而减免红利税有利于减少投资者的支出,进而增加回报。

“让中国也早日诞生价值投资的巴菲特!”龙天寅建言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希望能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均的问题,以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促使资本市场真正走向价值投资。

□观点碰撞

专家激辩红利税减免

N综合

对于取消股票红利税,董登新、皮海洲等业内专家学者此前曾纷纷撰文表达观点。

皮海洲: 红利税扭曲价值投资理念

独立财经撰稿人皮海洲认为,红利税问题,是当前股市迫切需要予以解决的问题。

皮海洲认为,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红利税的存在是对价值投资理念的巨大颠覆。因为红利税的存在,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缴纳的税款就越多,投资者的市值损失也就越多。谁还愿意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更多的现金分红?投资者爱红股而不爱红利,上市公司也不愿意向投资者分红,红利税对价值投资理念的歪曲,无疑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为了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使中国股市与投资者逐步走向成熟,这种扭曲股市投资理念的红利税,也应尽快予以取消。

董登新: 巧用红利税激励长期投资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最通行、最重要的税种之一,红利税属所得税范围。从立法精神上讲,所有劳动所得与非劳动所得都是平等的,它们都应该缴纳所得税,无一例外,这是税法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

比方,工薪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所得,奖金等等,均需缴纳所得税,而分红所得却独享免税,这显然不公平。

虽然不能废除红利税,但在股市存在过度短炒、投机猖獗的情况下,可以巧用红利税,借力打力,奖励长期投资,抑制短炒。

如“先征后退”:对于实施现金分红的股票,只要投资者一直持有该股的期限(即持股期)在2年以上,红利税全免;如果持股期不足2年,但满1年的,红利税按10%征收;对于持股期不足1年的,红利税按20%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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