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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了配电房仍迟迟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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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6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告赢了配电房仍迟迟不拆
法院先调解,后强制执行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吴扬城 方敏生

本报讯 企业配电房紧挨居民住宅,对居民房屋的采光和通风、人员的通行、火灾的防险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此,莆田居民陈某状告6家企业,向法院申请拆除配电房。2011年,法院终审,判6企业在30日内拆除坐落在居民房屋后的配电房,可6企业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迟迟没有拆除配电房。这起相邻权官司,该如何收尾?

事情发生在2011年,陈某因自家房屋受到邻近6企业的配电房影响,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6企业,欲通过法律渠道拆除干扰他们生活的配电房。后法院终审,判6企业必须在30日内拆除坐落在陈某房屋后的配电房。可判决书生效后,陈某不见6企业有任何拆除配电房的动作。今年5月,为了顺利将配电房拆除,陈某向城厢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执行人员现场勘查,该配电房已经对陈某房屋的采光和通风、人员的通行、火灾的防险等造成了影响,必须予以拆除。但考虑到该配电房的用户涉及酒店、KTV、足浴、金融等行业多家正在营业中的企业,如果立即拆除,各个用户将停电一个月以上,这对于营业中的企业打击将会很大。

城厢法院执行局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执行该案。经多方协调,陈某同意给6企业一个月的宽限期,等6企业另行建造新的配电房,再拆除自家门后的配电房。6月18日,新的配电房建造完工。近日,城厢法院强制拆除陈某房屋后的配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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