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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昨起实施
囤地两年不开发无偿收回

资料图
 

N中广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公告称,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于昨天正式施行。新规将重罚囤地炒地行为,政府违约也要追责。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企业囤地的现象屡有发生。此前土地闲置费的征缴没有量化,使得各地标准不一。从昨天开始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不允许以围墙为动工的标准,同时闲置费征缴比例也有所提高。

根据规定,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将要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来征缴土地闲置费。征缴的标准比例高于此前多个地方制定的标准,如果闲置满两年的将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面对新政,各方反应不一,有专家认为从短期来看开发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开发力度,供应量增加有利于楼市趋于平稳。从长远来看,开发商在土地的招拍挂上会更加谨慎,对土地价格也会起到相应的抑制作用,也可能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也有不少的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的出台有利于闲置土地问题的解决,但是治标不治本,他们认为要建立土地闲置反问责制度,不要只对开发商来打板子,而要对造成土地闲置的地方政府打板子,只有这样闲置土地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

针对这种情况,新出台的这个办法新增加了责任章节,规定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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