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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供水企业应定期公布水质信息

 

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省住建厅出台了《贯彻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要达到95%,县城达到90%,供水企业应定期公布水质信息。

《实施意见》明确,市县政府要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此外,《实施意见》要求,供水企业应定期监测水质,并公布水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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