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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指导意见将出台 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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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病保险指导意见将出台 报销比例不低于50%

 

N经济观察报

本报讯 一份衔接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正在中央六部委之间会签的文件,可能成为今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这也意味着我国医保体系将从“普惠”迈向“普惠+特惠”。

记者从接近保监会人士处获悉,如无意外,7月19日,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将于8月底对外发布。

记者亦从中国人保一位高层人士处印证了上述消息。“应该快了,大家都在期待。”上述接近保监会人士说。他透露,指导意见将大病保险定位政策性,首次明确利用基本医保基金或基金结余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但一般情况下的报销比例在70%至80%之间;这是在政府主导下,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一种运作模式。

其实,大病保险本质上是“二次保险”。上述接近保监会人士说,是在原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大病保险报销的额度。其基本框架是,用很少的基本医保基金为所有参加医保的人提供大病保险服务;即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拿出1%左右的资金,向商业保险购买大病保险。而大病的确定主要以医疗费用额度为基准,为治疗费用较高的变种。其报销比例一般在70%~80%左右。

不过,具体大病医保的支付比例仍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情况与收入水平,具体再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的承保合同中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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