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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纳退役运动员 要尽量发挥其体育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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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出台政策,加强运动员保障
单位接纳退役运动员 要尽量发挥其体育特长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赵倩云

本报讯 年龄大、就业难、伤病缠身、缺少社会关爱是目前我国部分体育项目退役运动员的现状。针对这一情况,昨日,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接收退役运动员的单位,政府将给予每人3万元的补助;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其基础安置费也有所提高。

《意见》明确,退役运动员“基础安置费”上调为“按照福建省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3~5倍发放”,具体为:运动年龄3年以下的按3倍发放,运动年龄3年至5年的按4倍发放,运动年龄5年至7年的按4.5倍发放,运动年龄7年以上的按5倍发放。

《意见》还提出,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运动员,我省在就业安置中,要尽量发挥他们的体育特长,比如鼓励需要体育专长的公务员岗位招收退役运动员,全省公安系统、监狱系统、劳教系统等需要体育专长岗位的,可按照工作需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退役运动员进行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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