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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已三年 18万“助学费”仍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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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已三年 18万“助学费”仍未退
一学生家长到福建美佛儿学校讨要“捐赠助学费”,校方称,钱一定会退,之前委托人没来办理
 

N本报记者 邱也栩

本报讯 深圳朱先生的两个儿子从福建美佛儿学校(原名福清石竹山文武学校)退学三年多了,但应退还的18.6万元“捐赠助学费”却迟迟没有拿回来。朱先生称校方借故拖延,而校方表示,此前两年,朱先生的委托人未到学校办理退款事宜,另外,校方会按照规定,足额退还余款。

采访中,记者发现美佛儿学校这种一次性缴交费用读完高中的收费方式,违反了我省民办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的规定。律师称,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学生家长:校方领导避而不见

据朱先生介绍,2004年9月,朱先生将两个儿子转入福建美佛儿学校就读。当时,他选择了每人一次性缴纳捐赠助学费14.8万元,共计29.6万元。双方约定,如果孩子读到高三毕业,毕业的第二年9月份可以退还全部捐赠助学费。

朱先生的大儿子进入初一年段,小儿子插班读五年级。2009年,由于高考政策限制,朱先生想把两个儿子迁回湖北老家,以便为升学做准备。转学后的第二年9月,他如期来到学校,要求退还捐赠助学费。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上看到,作为丙方的学生,最低报读年限为三年。如学生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劝退,需要扣除部分自愿捐赠费。第一学年按2004年学校收费标准第一款扣除丙方所在年段自愿捐赠费,其中小学(4~5年级):36000元;初中:34000元,不足一学年按一学年扣除,第二年起按每学年5000元(学费2000元,伙食费3000元)扣除,余款自退学之日到第二年9月份退还。

也就是说,依照合同规定,朱先生的两个儿子都在校学习了五年,超过了最低报读年限三年,中途退学,大儿子学费要扣除54000元,小儿子要扣除56000元,两人共计11万元。退学时,朱先生可退18.6万元。

由于每年9月10日到9月25日是办理退费的指定时段,超过时间便不受理。“但我每年都上门讨要,相关领导都避而不见”。朱先生说。

校方:家长委托人办事不到位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美佛儿学校退学部的李主任。李主任告诉记者,学校从来没有说不退钱。朱先生的两个儿子当初是一次性交费,高中毕业才算履行完合同。而他们均只就读了五年,根据合同,要按规定扣款,两人一共要扣掉11万元,还剩18.6万元。钱是一定会退给他的。

但为何两个学生2009年就转学了,费用至今还没退?李主任说,前两年,朱先生是委托一个朋友办理此事,但是那个朋友事情没做清楚,也没有到学校来,他们之间有环节没有沟通好,所以费用都没有退。今年朱先生自己来了,事情就好办很多,很快就可以拿到退款。

律师:这种收费方式涉嫌非法集资

记者调查发现,美佛儿学校收取的这种一次性高达十多万元的“捐赠助学费”,在江西、安徽等美佛儿学校均存在。两年前,江西媒体就指出,美佛儿这种收费方式涉嫌非法集资。

针对记者提出的如此收费是否违规,李主任只说,“其他事情你找其他部门。”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福清市教育局职成科电话,均未能接通。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则认为,目前各地都有类似的规定,禁止跨学年收费。美佛儿学校这种一次性收取费用毕业返本的做法,跟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违背。同时,它也属于一种集资性收费,某种意义上算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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