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福建综合/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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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幼儿园吃饭噎死 园长获刑1年2个月

 

N本报记者 董加固

本报讯 2010年12月29日中午,4岁男童鑫鑫(化名)在幼儿园吃完面条、水煮蛋后,突然嘴唇、脸色发黑,最后在医院不治身亡。昨日上午,泉州南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幼儿饭后死亡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幼儿园园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0年12月29日中午12点多,南安市六艺·树人幼儿园4岁男童鑫鑫(化名)在幼儿园吃完面条、水煮蛋后午休,突然嘴唇、脸色发黑,送到南安市医院抢救不幸身亡。

事发后,南安市安监局作出事件性质认定——安全责任事故。2011年3月18日,南安市公安局以安监部门作出的这一事件性质认定为依据,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陈灵钦刑事立案,进行网上通缉。同年6月15日,南安市教育局也以“安全责任事故”为依据,对该幼儿园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行政处罚。

2011年11月28日,园长陈灵钦被抓。8月8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

南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灵钦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陈灵钦主观上应当预见自己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客观上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民办幼儿教育的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导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生产、作业安全,其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求,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因此,判处被告人陈灵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对此,陈灵钦表示,将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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