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毛朝青
福州温先生家住晋安区文博路,以前车都停在隔壁小区的外围停车场,每年交1200元的包年停车费。这次,钱刚交不到半年,停车场却不让进了。
停车场所在的堤香水岸小区物业公司的解释是,物业已经与承包人解除了合同,不再允许非小区业主停靠。承包人表示只能退部分费用给温先生。
“我要的是停车位,而不是退钱。”温先生态度很坚决。
物业:承包商违约合同已提前终止
国庆节后,温先生像往常一样,把车开到堤香水岸小区外围停车场,不料却遇到了阻拦。“保安说不再允许我这样非小区业主停车。”令温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小区物业之前没有发出通知,也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堤香水岸小区物业公司的何英经理表示,小区外围的停车场之前承包给了闽祥停车场管理公司。“我们签订的合同里明确约定,这个停车场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如果对外停车,也只能按次收费,不能包月或包年,但承包人没有做到。”何经理说,在业主的压力下,物业决定从7月1日起,提前终止同闽祥签订的合同。
此外,堤香水岸小区物业称,小区业主的车越来越多,满足本小区的停车需求已经有困难,作为非小区一员,温先生要自己想办法解决停车难题。
闽祥公司的宁总对主持人表示,只能退部分费用给温先生,但无法保证有停车位,“因为合同已经被对方提前终止了,我们也是受害者。”
律师:物业得履行合约,让车主继续停车
温先生表示自己想要的是停车权力,而不是退钱。对于温先生的遭遇,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王荣坚律师的看法是,堤香水岸小区的物业公司有责任继续履行合约,让温先生停满一年时间。“虽然温先生的停车费是交纳给闽祥,但是闽祥和物业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就等同于温先生和物业公司之间有了停车协议,无论物业公司和闽祥之间的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物业公司都有责任保证温先生的权益。”王荣坚律师建议温先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