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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造两棵假迎客松与沉睡的“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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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0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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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造两棵假迎客松与沉睡的“滥用职权罪”

 

N赵勇

今日人物:李三成

上榜理由:作为河南一局长的他花30万造两棵假迎客松

两年前,河南淅川县林业局长李三成下令花30万元用水泥造两棵假的迎客松,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了黄山迎客松,立即被迎客松高大挺拔的姿态所吸引,很是喜欢。如今,随着李三成因贪腐落马,那两棵假迎客松也成了一堆垃圾。(见本报今日A31版)

“用水泥造假迎客松”,如此荒诞不经之事,仅因李局长喜欢,就瞬间成为现实,所有的约束与监督都被他的一声命令扫荡得干干净净。

李局长倒了,两棵假迎客松就跟着倒;局长不倒,虽然人人都知道假迎客松浪费公款荒唐无比,甚至当地人大、政协还明确提出林业局不能带头种假树,但这两棵假树却在局长的庇护之下安然无恙地存在了两年。我们不禁要问一句:如果李局长不是因贪腐落马,这两棵荒诞无比的假树,是不是还要继续堂而皇之地“长”在林业局大门口?

李三成落马,是因为受贿,法院并未认定他在这两棵假迎客松上捞过油水,也就是说,这两棵花费巨资的假树与李三成的落马没有必然联系。正是这个“没有必然联系”,让人心里更不是滋味:为了满足自己的喜好就花费30万公款,难道这样的行为不该被追究责任吗?

受贿是犯罪,滥用职权同样也涉嫌犯罪,然而李三成在受贿落马之前,他这一行为却始终没被追究责任,更遑论治罪。对滥用职权罪的选择性忽视,正是一些地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在决策者看来,花公家的钱捞自己的政绩,只要不落口袋就不算贪腐,如此,何乐不为?而这些年,有几个官员是因为形象工程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而被以“滥用职权罪”追究法律责任的?

给一些官员的权力自利冲动扎紧笼头,监督体系要完善,法律追究也要硬起来。有沉睡的“滥用职权罪”,就会有层出不穷的形象工程,淅川县林业局门口的那两棵假迎客松,只是一个新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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