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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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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宣判
西南证券原副总裁季敏波一审被判缓刑,被罚60万
 

N新华

作为我国“券商老鼠仓”第一案——西南证券原副总裁兼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23日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院判处季敏波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敏波自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担任西南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在此期间,季敏波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入或者卖出20余只股票,并明示张某买入某林业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5460余万元,非法获利53万余元。

案发后,季敏波向西南证券赔偿了经济损失4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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