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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万元再征个税”对谁有利?
贪官何以无视国法 却怕“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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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万元再征个税”对谁有利?

 

N舒圣祥

在近日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第九届全球年会关于“中国收入分配症结与出路”的专题会议上,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表示应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个税占国家税收的比重,没有一年超过7%,这根本不会对国家财政收入有很大影响,相反对改善收入分配有明显的好处。”(11月19日中新网)

提高“个税起征点”,这样的专家建议,一直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可每次都能得到网友欢迎,因为在舆论看来,减税总是好的,甭管减谁的税,也甭管减得有没有效率,减得是否公平。

然而对个税制度改革而言,尽快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调整税率、完善累进税率方案,建立个税与经济运行情况的联动机制等等,远比一味提高“起征点”来得重要,也来得关键。如果按王健的建议,那倒是非常便于操作,可是上述个税改革的空间也不存在了,因为个税改革将变成与大多数人无关的事情。

与其在个税扣除额上既不公平也没效率地大幅提高,不如在各项中间流转税上做出减免。中间税尤其是隐藏在商品价格中的中间税过多,一直是大众税负痛苦感的主要来源,不区分消费者收入情况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中间税过多,直接根据收入情况进行调整的直接税太少,这是做好“拉动内需”的一大问题。对此,专家为何视而不见?

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一个误区,结果必然是高收入群体受益更多,而弱势群体成为牺牲者。道理很简单,一个月拿一万元的和一个月拿一千元的同样不交个税,这难道还叫“改善收入分配”?这只会拉大收入差距。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语境下,减税当然是一个重要课题,可应该是公平而有效率地减税,而不是以减税的方式掩盖乃至扩大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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