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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家电业盘点:消费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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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2家电业盘点:消费看标准
这一年更多智能标准出台,最烦人的家电维修业开始规范化
 

N本报记者 丁小燕 综合报道

买家电,依标准行事也是一个好办法。

回首2012年,又看到了不少家电行业得以实施的标准和办法,不论是产品本身还是后续的售后维修,都有了更多的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智能家电在2012年大行其道,相关的推荐标准也应运而生。虽说有些标准不是强制性的,但至少也给了我们更多选购参考。乱象多多、令人头大的家电维修行业,也有了管理办法,这也让消费者提高了消费警惕与安全意识。

STVOS智能电视操作系统

核心解读:开放基于低层框架兼容安卓等多版本

4月,借道2012中国(深圳)消费电子展CCEF,中国彩电阵营发出标准强音,TCL、长虹、海信、联发科技等六家企业联合相关行业协会以中智盟的名义发布了“STVOS”的智能电视操作系统技术标准。据称,这是世界第一个智能电视操作系统技术标准,从此以后智能电视有了自己的一张“身份证”。

据悉,已发布的中智盟STVOS智能电视操作系统为STVOS1.0,在安卓系统被广泛应用于智能电视的时代里,其实它就是一个可以兼容安卓的智能电视操作系统,也是一个基于底层框架的操作系统,它是一个控制标准,并支持大屏幕终端,主要有七个特点:完整的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基于开放标准的软件架构,成熟稳定;兼容Android等多版本完整的SoC解决方案;具有完整的ATV/DTV功能及电视操控接口;支持多种智能电视特有的交互方式,如遥控器、语音、手势等;增加了更多的互联网连接方式,如PPPOE、以太网、WIFI等;内置了互联互通的协议栈,如Sam⁃ba、蓝牙、DLNA/UPnP等;对速度和功耗进行优化,加速了系统启动、程序启动、程序运行,减少了待机功耗和运行功耗。

《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

核心解读:智能家电讲求感知智商等级或可参考

9月1日起,《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正式实施,定义了智能家电、智能特性及智能化技术等概念,指出“智能家电”是指采用一种或多种智能化技术,并具有一种或多种智能特性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必须具有消费者可感知的具体智能特性内容。《通则》也较为详尽地定义了家电智能特性,指出智能特性特指人工智能特性,即人造系统所具有的类似人的智能行为,如自学习、自适应、自协调、自诊断、自推理、自组织、自校正等。《通则》还指出,“智能化技术”是人工智能与控制相结合形成的交叉应用技术,模糊控制、神经网络控制和专家控制都是最常用的智能化技术。据此标准,家电还可以分“智商”等级,依家电智能化技术应用划分1至5级五个等级,1级最高。

对于该标准,业界看法不一。有专家认为,一直以来,智能家电未有完整的规范及判定标准,导致该市场混乱不堪,智能家电标准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市场,推动智能家电的发展。也有专家认为,该智能家电标准为国家推荐标准,厂家自愿实施,不具有强制性,加之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很难有明确界定,每一级标准的浮动空间可能很大,因此只能是一个参考,消费者购买智能家电时还是应该考虑产品的实用性。

豆浆机国际标准“中国造”

核心解读:充分保证使用安全严格要求刀片强度

日前,历时两年制定的豆浆机国际标准颁布实施。据称,这是我国小家电企业主导制定的首个国际标准,并开创了中国人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用时最短的纪录。

近几年,随着豆浆机的普及,在家自制豆浆逐渐被全球越来越多的家庭接受。这也带动了豆浆机的热销,不仅我国有众多豆浆机品牌,国外也有不少小家电企业开始涉足豆浆机行业,豆浆机国际贸易增长迅速。

据了解,豆浆机国际标准充分考虑了用户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操作,特别对使用过程中多加豆料、意外断电等情况下产品的性能进行了严格规定。消费者不仅会用豆浆机制作纯豆浆,还会用五谷杂粮制作米糊、粥等,因此该标准对豆浆机的刀片强度也进行了严格要求。符合国际标准的豆浆机,将会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使用安全。豆浆机国际标准实施后,全球豆浆机厂家将按照“中国造”的国际标准规范生产,这也为我国小家电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争得了话语权。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核心解读:16条规范家电维修严重违规可处罚款

8月1日,商务部颁布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该《办法》定义的家电指可用于家庭的,为了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电子或电器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办法》规定了针对目前家电维修服务行业中问题较为突出、对消费者权益损害明显的四类经营行为设置了禁止性的规定,分别为: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志。同时还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不得使用和销售质量、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办法》还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取得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

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严重违规可处罚款,对于家电维修经营者实施禁止性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业界认为,该《办法》的出炉,使得随意开口要价、使用二手材料、不提供正规发票、收取高额上门费等家电维修领域的各种乱象,有望被逐渐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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