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澳门立法会昨天下午召开全体会议,细则性表决通过被称为“阳光法案”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需要申报的人员包括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司法官员、行政会成员、办公室主任,包括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务法人在内的公共行政部门的局长及副局长等。申报内容包括海外和本地的动产、不动产、公司股份或其它资本参与等资料,公众可在网上查阅。该法案在公布后满90日生效。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