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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0岁女童私买手机
未经父母同意,工商认为,商家应退款
 

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林武辉 付严

本报讯 福清的一名10岁女童,趁父母不注意,偷偷购买了一部手机。昨天,在福清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手机店把购机款599元退还给了女童的妈妈。

林女士在福清龙田镇经营了一家鞋店。1月13日晚上,她回家后习惯性地清点抽屉里的钱,发现少了几百块钱。而一旁10岁的女儿正乐滋滋地把玩一部全新的手机。在妈妈的追问下,小女孩说了实话。原来,女儿羡慕同学有手机玩,便私下拿了父母的几百块钱,跑到中博手机城,买了一台559元的手机。

第二天早上,林女士找到手机店,要求商家退还购机款559元,商家不退,林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

福清龙田工商所调查后认为,10周岁女孩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小女孩购买手机时,未经过父母的同意,因此该民事行为无效。

昨天,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手机店退还了林女士购机款559元,林女士也将手机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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