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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遭“顶码”顾客索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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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遭“顶码”顾客索赔难
条形码无法扫描,超市收银员就用等价物的条形码代替;商品出了问题,却因所购商品与小票不符,商家拒绝退换
 

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黄丽萍

本报讯 超市购物时,选购商品的条形码扫描不上,收银员就会用等价物品的条形码代替。此时,消费者千万别认为价钱一样,无所谓。日前,福清的林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因所购物品与购物小票上的信息不符,导致刚买的毛毯即便质量有问题,也无法更换,幸亏超市有监控录像,才还原了事情的真相。

买床毛毯小票上写“皮鞋”

1月11日,在福清市三山镇的佳友超市,林女士以2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床毛毯。结账时,恰好碰到毛毯的条形码扫不上,收银员就多扫了一次同等价格的皮鞋代替。“当时排队结账的人较多,皮鞋和毛毯的价格也一样,也就没多想了。”林女士说。

两天后,林女士发现毛毯的质量有问题,找到超市,想换货,可超市以所购货物与小票信息不符,拒绝换货。双方投诉到福清市工商局,请求协调。

超市认为,用同等价格物品的条形码顶替的现象确实存在,但仅限于特价处理的蔬菜水果,以及定量销售的小额物品。而邻居薛女士和超市导购员证实,林女士当天确实选购了一床毛毯,但是否买单和具体如何结算,却并不清楚。

“我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麻烦。”林女士陷入了维权难的困境。

如遇“顶码”需索要购物凭证

双方各执一词,真假难辨。工商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超市在收银处安装有监控设备,当即查看了当天的录像资料。录像中,还原了林女士购物遭遇“顶码”的情况。随后,超市向林女士道歉,给她换货并赠送100元的购物卡。

福清三山工商所表示,林女士提供的小票信息与所购商品不符,如果没有录像资料的帮助,她的证据不如超市的证据有力,维权将会受阻。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要开具发票,并及时核对购物小票信息,如果发现“顶码”行为,也应要求超市开具购物凭证,写明正确的商品信息,以免遇到纠纷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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