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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表改造前 水费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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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户表改造前 水费惹争议

 

N栏目主持 廖庆升

“虽然只有3毛钱,但也得争取。”近日,家住福州鼓楼区大儒世家朗园的李先生说。原来,李先生的房子是2010年5月交房,之后就没人来收水费。今年1月,自来水公司来小区办理一户一表改造,并表示之前的水费要统一交给物业。物业则按照新的标准,即每吨2.55元向业主收取。李先生觉得,在2011年10月之前,福州的水价只有2.25元,之前用的水必须按照这个价格缴纳。

住进新家两年多,李先生一共用了300多吨水,但从没交过水费。今年1月,物业通知业主要进行户表改造,必须把之前没交的水费交齐。李先生对交费没意见,但对水价有不同的看法:每吨2.55元,这是2011年10月之后的价格,“不应该把之前用的也按这个价格交,因为之前是每吨2.25元”。李先生觉得,两种水价,虽然相差不多,但得较真,“我一户可能不多,但全小区几百户多交的钱加起来,就不少了。”李先生说。

小区物业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是按照自来水公司规定的价格,也就是每吨2.55元,向业主收费的,“我们无权规定水价的多少”。

不过,对于物业的说法,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科工作人员表示,朗园小区到目前为止,都只有一台总表,整个小区的水费总额,就依据这台总表计算。“都是按月收取,也就是说,2011年10月之前,就是按照没涨的价格收,之后,才按照新的水价收。”工作人员强调,总表之后的水费,由物业和业主进行协商,公司无权强制规定物业向业主收取的水价的高低。“可能是涉及一些公共用水,物业有可能把公摊也算进去,所以涨前涨后都按照一个价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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