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佘晓冬
本报讯 莆田出租车司机程某深夜拉客,本想多赚点钱,结果因多要3元与乘客发生矛盾,并将对方打伤,他不仅要赔钱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程某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22日晚,小陈与朋友从莆田城区一家娱乐城消费后出来,叫了程某的出租车。当车子开到凤凰路与筱塘路交叉路口时,小陈的朋友先下了车,出租车随后搭载着小陈到达目的地。在支付车费时,小陈认为,按照计价表自己只要给7元钱就够了,但程某却说他们一路上去了两个地方,坚持要收10元钱。结果,因为这3元钱双方发生了口角,此后小陈继续留在车内,拒绝下车。
为了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程某将出租车开到凤凰山街道一处警务室门前,并再次要求小陈下车,不过仍然遭到对方拒绝。其后,程某与小陈发生了肢体冲突。在此期间,程某随手捡起地上的一块砖头,打击小陈的手臂、头部等部位。见到对方流血了,慌忙中程某赶紧开车逃离了现场。
接到报警后,警方通过调看监控视频进行追查,确定程某为犯罪嫌疑人,并很快将其抓获。经鉴定,乘客小陈的损伤已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