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9日,备受关注的河北阜[fù]城“明胶”案一审宣判,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负责人宋海新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隐匿会计凭证罪等罪,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或处罚金。
阜城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阜城县明胶总厂更名为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该厂为家庭式经营,宋海新负责该厂全面工作。
2007年8月,该厂经营范围变更为:食品添加剂(明胶)水解蛋白、食用阿胶、皮胶、工业水解皮革粉生产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并于2009年12月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因投资大,销路不佳,该厂基本没生产食用明胶,而使用工业皮革废料,经过熬煮、干燥、粉碎等工序加工制成工业明胶。该厂生产、销售“问题明胶”被新闻媒体曝光后,阜城县公安机关查扣该厂库存涉案工业明胶47.84吨(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工业明胶)。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