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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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逃18年 被抓回判了13年
误入未通车高速 被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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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逃18年 被抓回判了13年

 

N本报记者 汤先增

本报讯 18年前,郑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不仅持凶器将屋主打成重伤,还放火灭迹。此后,他就消失在警察的视线中,直到去年3月,他才被警方抓获。近日,宁德市中院维持古田县法院作出的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屋主经济损失9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9月16日,古田陈女士忙完家务后发现,放在二楼卧室的零钱袋不见了,衣服口袋里的60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此时,她听到阁楼有异响。当她准备爬上去时,遭躲在里面的郑某用拳头、手电筒等殴打。郑某甚至用双手掐住陈女士的脖子,欲置其死地。经拼命挣扎,陈女士挣脱郑某,从二楼窗户跳下逃生。见陈女士逃离,郑某担心在现场留下证据,就在现场放了把火,之后逃离现场。所幸,陈女士家人迅速发现火苗,并把火扑灭。

此外,法院还查明,郑某曾在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抢劫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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