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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光里的妈妈》歌词被改 词作者索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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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光里的妈妈》歌词被改 词作者索赔20万

羽·泉:版权问题请找电视台处理
 

N北晨 北晚

本报讯 今年1月底,羽·泉在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二场演出时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冠军。这首经典老歌由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词,羽·泉演唱的版本在曲调和歌词上都做了改动。此外,《我是歌手》在播出时词作者署名上也出现了错误。近日,词作者李春利向湖南卫视、羽·泉以及羽·泉的经纪公司发去了律师函,希望他们做出更正、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人民币,如果没有得到回应,将于下周二向法院提出诉讼。

词作者署名打错

《烛光里的妈妈》是李春利于1987年为电影《眼镜里的海》创作的电影插曲,而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中,在词作者署名时李春利的名字被错写成了李春莉,并且在她署名前不知何故又多了一位作者“王健”。此外,羽·泉演唱的版本中有八处歌词被改动。

“《烛光里的妈妈》是从一个女儿的视角写给妈妈的,当年创作时就包含着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和真情实感,如今我也有了女儿成了妈妈,对母女之间的情感体会得更加深刻。我母亲三年前过世,在她的追悼会上没有放哀乐,取而代之的就是这首歌,所以这首歌对我的意义很特殊。”去年姜育恒将《烛光里的妈妈》收录到专辑《爱的痕迹》时,曾专门就改歌词一事与李春利沟通并支付版权费,“姜育恒是从儿子的视角,所以就将‘女儿’改成了‘孩儿’,就这一处改动。”李春利透露,自己当年写这首歌时得到38元的稿费,而近些年由于加入了中国音著协,每年也都会收到一些版权费,但侵权情况依然时常发生,而像湖南卫视和羽·泉这样署名错误、歌词多处改动的情况则是首次。

《我是歌手》承认侵权

记者昨天就此致电羽·泉经纪人赵先生,对方表示尚未收到李春利方面发出的律师函,同时表示羽·泉本身并不涉及侵权行为,“我们在参加节目之前就已经签订合约,一切版权事宜都由湖南卫视处理,羽·泉演唱的每首歌都报给了湖南卫视,合约中规定版权和改编权都由湖南卫视进行协调”。

目前,《烛光里的妈妈》曲作者谷建芬正在就此事与湖南卫视进行沟通,记者昨天致电其法律顾问葛小鹰律师,“羽·泉演唱的《烛光里的妈妈》在歌曲调式、节奏排列、旋律上都涉及改编,而著作权法规定歌曲改编一定要原作者同意。”葛小鹰表示,目前湖南卫视《我是歌手》栏目组承认侵权行为,并就此表示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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