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3版:民生/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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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联络亭”定大事
合同没标明 洋邻居就不交物业费
老顾客一个都舍不得丢
谁动了业主的架空层
杂物间租给病人 业主担心被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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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5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杂物间租给病人 业主担心被传染

刚搬进小区的租户是位病人(戴口罩者)
 

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毛朝青

高低床、空调、锅碗瓢盆,看上去是一间单身公寓,其实是杂物间。因为毗邻医院,鼓楼圣庙路福涧新村的不少业主,将杂物间改造后,租给病人或家属,这让一些业主担心会被传染。昨日上午,主持人来到这个小区进行调查。

小区3号楼楼下一间杂物间前,一位妇女坐在门前。这位妇女告诉主持人,自己姓李,老家在南平,家里有人在隔壁的协和医院住院,为了方便照顾亲人,就租住在这杂物间。“便宜,每天50元,水电都包,关键是很近,照顾病人方便。”李女士也承认,有时候病人也会住到杂物间来。

主持人调查发现,不仅3号楼如此,小区1、2号楼的一些杂物间,也被改成了出租屋,来小区租住的基本都是病人或家属。小区门口,一位女病人戴着口罩,正搬行李,她说住在医院太闷,住在小区里,环境相对安静,空气也比较好,有利于身体恢复。

与杂物间改成出租屋造成的漏水、漏电等后果相比,业主更担心被传染。“病人或其家属每天出入医院,容易携带病菌。”1号楼的业主林先生说。为此,林先生曾和租客吵过,不过没有效果。他想去找杂物间的主人,又因是邻居,不好撕破脸。林先生的担心,也是小区不少业主的担心。

“杂物间不能出租住人,但监管难”

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杂物间出租住人,属于改变原有使用功能,是不允许的。

卓律师表示,在阻止居民把杂物间改成出租屋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和城管部门都负有责任。不过,昨日,小区所在的圣庙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社区没有强制权,工作人员也曾多次找房东协调,劝说其不要将杂物间出租住人,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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