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5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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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车纠纷,工商发布三大热点
约定想清楚落笔须谨慎

杰清/漫画
 

N本报记者徐丰通讯员张莉黄德东付严

本报讯 买车时你会仔细阅读和经销商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吗?如果你购买的是紧俏车型,你会同意加价提车吗?昨日,记者获悉,根据近来一些购车消费纠纷典型案例,福州晋安区工商局12315总结了三大纠纷热点,打算买车的读者不妨看看。

签合同要核对好条款

案例:4月29日,吴小姐在某车行定购福特车,支付定金5000元,定购前她与商家约定合约,其中规定保险在该车行购买,但所购买的保险由其自行选择。5月中旬,吴小姐向商家提出要在外面购买保险,遭到商家拒绝。

提醒:应重视合同条款内容,不要轻信经销商的口头承诺,要仔细询问、核对合同中

的各项条款,不能忽略内容盲目签字。若“问题合同”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产生纠纷后将给调解工作带来难度。

热门车型变相加价再提车

案例:2月24日,高先生在某车行定了一辆福特翼虎2.0T,当时商家承诺加价1万元购买装饰可以在4月20日前提到车,但是消费者等到4月20日还没有提到车,于是商家和高先生又签订了一次合

同,取消购买装饰的1万元加价,并表示到5月31日前可以提车。可到期限,商家又要求消费者加价1万元提车。

提醒:变相加价提车是经销商常用招数。“变相加价”提车行为涉及虚假宣传、搭售商品等多种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拒绝加价提车,并向工商投诉。

合同注明商家违约需担责

案例:3月份,消费者郑小姐在车行定购车子,与商家签

订协议,协议中注明:4月30日取车,如到期商家无法提供车子,按定金的每天的千分之三赔偿。到了提车期限,商家无法提供车子,消费者要求商家按协议中注明的兑现。而商家则表示要么退车,要么改颜色,但就不能提供违约金。

提醒:目前,汽车4S店提供的汽车购销合同样本上,都注明了消费者如果违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但对经销商违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则经常只字不提。因此,工商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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