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8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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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小屁孩” 擅自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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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7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暑期“小屁孩” 擅自高消费
福州晋安区此类投诉激增;工商提醒,卖给小孩特殊或贵重商品,商家应尽询问义务
 

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张莉 付严

本报讯 12岁男孩一次买500多元的网络游戏币、13岁的小孩交了上千元报名费参加吉他学习,家长知情后与商家交涉,不料遭到商家拒绝。记者了解到,暑假开始以来,此类投诉激增。福州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已接到10多起由此引发的消费者投诉。

“我孩子今年才12岁,偷偷从家里拿走500元生活费购买网络游戏币,我们发现后要求商店退货,结果对方拒绝退货,我们该怎么办呢?”近日,黄女士的孩子瞒着家人到位于福州晋安区桂香街的静钒化妆品店充值了500元的网络游戏币,黄女士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但遭到拒绝。为此,黄女士向福州晋安区工商局投诉。

黄女士认为,小孩在家长不知晓的情况下购买高价商品,家长有权向商店要求退货。而商家表示黄女士的小孩购买了网络游戏币,已充入游戏账号中,不好转出来。

工商人员表示,黄女士的小孩只有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购买500元钱的网络游戏币,这一行为明显与他的年龄不相适应,而且网络游戏币也不是生活必需品,且其事先未征得其父母同意,因此该交易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经调解,由黄女士的小孩去操作转出游戏币,商家予以退款。

工商人员介绍,小朋友高额消费还时常发生在烟、酒类商品销售上。虽然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这两大类商品,但不少未成年人声称家长在家招待客人,让自己出来买东西,商家为了做生意,很少认真辨别顾客说话真假。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未成年人消费问题呈增长态势。家长应着重向子女灌输正确的消费观念,建议家长要求子女对较大消费事先报告;而店家对一些特殊、贵重商品在销售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消费对象的身份,尽到询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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