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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7岁少女爱上网 没钱连偷三部手机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宋志强

本报讯 “我想要手机上网,可是我没钱。”秀屿区埭头镇的一名17岁少女,在3次盗窃手机之后,被莆田市埭头派出所抓获,而谈到作案原因时,少女陈某玉说出了这句话。记者昨日获悉,陈某玉已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民警经过多方打听、探询,终于了解到陈某玉背后复杂的成长经历。原来,陈某玉的亲生父母是浙江人,她的母亲生下了5个女孩,17年前将这5个女孩全部带到外地送人,陈某玉就是这5个女孩之中最小的一个。在她刚出生两个月的时候,就被送到荔城区北高镇一陈姓人家里做“童养媳”。

这户陈姓人家家境贫寒,家中有两名男孩,在收养陈某玉之后,生活更加困难。养父养母因为家里没钱供三个孩子一起读书,在陈某玉读完小学二年级的时候,就让她辍了学,在家做家务。

陈某玉的养父养母把她安排在同村人开的一个加工厂内上班,并且交代老板每月只能给陈某玉100元零花钱,其他工资全部交由他们补贴家庭开支。陈某玉在加工厂内上班后,从同事那里学会了用手机上网,从此痴迷上了网络,一旦有空闲时间就用手机上网,而她每月100元钱的零花钱也大多用在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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