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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申通按原价赔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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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递iPhone5,却收到砂石,承运方以未保价为由,只愿赔1000元,福清寄件人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申通按原价赔八千

 

N本报记者 张志宏 实习生 陈杰 苏丽梅

本报讯 通过快递寄iPhone5手机,收件人却收到了沙子和石头,去年福清的余先生遇到这样的倒霉事。他拿着快递单和手机发票向福清市申通货运代理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申通货运)索赔,可申通货运却以没有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为由,最高只能赔1000元。

反复交涉无果后,余先生将申通货运告上法庭。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申通货运所订立的保价条款无效,应赔偿余先生8000元。

寄件人:寄出去iPhone5,收到的是砂石

去年10月2日,iPhone5刚出不久,福清的余先生花8000元,买了一部白色iPhone5手机。次日,他将新买的苹果手机快递给上海的朋友。

两天后,上海的朋友收到包裹,却发现包裹内的手机不翼而飞,取而代之的是石头和沙子。这位上海的朋友马上打电话给余先生,跟他说明了详情,同时向派出所报案,怀疑手机被调包了。

余先生认为,手机是由申通货运运输,而且是在运输过程当中丢失,申通货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过多次协商,申通货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手机未保价,只能赔1000元

在双方协商中,申通货运承认手机丢失的事实,但丢失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申通货运的庞经理表示,在余先生填写的申通快递详情单上印刷的邮寄服务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寄件人对快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保价、自愿选择获得赔偿的限额,对不进行保价也未在详情单上对快件价值进行选定的,货运公司就默认快件的价值在人民币500元内。

庞经理说,余先生在填写申通快递详情单时,并没有对邮寄物品进行保价,也未在详情单上对邮寄物品价值进行选定。他们看不出包裹里面的物品,只能当做普通货物运输,对此只能补偿原告1000元人民币之内。

福清法院:违反公平原则保价条款无效

余先生就手机丢失一事反复与申通货运进行协商,但申通货运坚持认为,余先生没有对快递的货品进行保价,因此最高只能赔偿1000元,在协商无果后,余先生一纸诉状将申通货运告上法庭。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申通货运的邮寄服务合同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且没有与原告余先生协商,因此协议中的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显著减轻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且单方面限制了寄件人的索赔权利,违反了公平原则,因此该条款无效。

同时,法院还认为,申通货运在对余先生iPhone5手机的保管与安全运输中,没有尽到充分的监督与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价值8000元的手机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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