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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N本报记者 李思玲

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今年起,福州市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镇居民也像城镇职工一样,开始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了。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给予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50%。

与此同时,福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个人无需另外缴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

另讯近日,福州市医保中心下发通知,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市民可缴纳2014年医保费用。首次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在校学生则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续保人员可到农业银行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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