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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饿死女童案 母亲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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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饿死女童案 母亲判无期
她说:从来没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
女童母亲在法庭上流泪忏悔
 

N新华

本报讯 南京江宁区饿死女童案18日公开审理。南京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饿死女童的母亲、吸毒女乐燕无期徒刑。

将两女儿留家中 外出一个多月

22岁的被告人乐燕为非婚生子女,自幼由其祖父母抚养,16岁左右离家独自生活。有多年吸毒史,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2011年1月乐燕育有一女李梦雪(殁年2岁5个月,生父不详)。2011年起乐燕与男友李某同居,2012年3月育有一女李彤(殁年1岁3个月)。2011年上半年起,乐燕及其男友李某两人共同抚养两名女童。2013年2月27日其男友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服刑,乐燕作为两个女儿的唯一监护人,独自承担抚养义务,但一直怠于履行抚养义务。

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乐燕为两名女儿预留少量食物、饮用水后,将两女儿置留家中主卧室内,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此后,乐燕多次从社区领取救助金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乐。明知两个孩子无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但乐燕直至今年6月21日案发时一直未回家,最终导致两女童死在家中。

经鉴定,两女童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其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放任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乐燕身为两位女儿的生母,对女儿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乐燕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声音

“一个从来没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我犯下的错不可饶恕,我很想女儿,但不可能有后悔药吃。国家给我制裁,我要慢慢赎罪,我也很希望以后好好地做一个人。所有的罪赎完了,做一个真正的人。”

——乐燕的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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