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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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两年物业费开发商却食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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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免两年物业费开发商却食言了

 

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光前 付严

本报讯 “说好推荐别人买房,就免两年的物业费,现在开发商竟然出尔反尔。”福州吴先生一提起这事就很恼火。

2010年7月,吴先生在马尾江滨东大道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同时还介绍朋友买了一套。开发商因此赠送了两张免物业优惠券给吴先生,每张券可以免一年的物业费2300多元。

今年9月30日,吴先生凭券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却遭拒。开发商称,在2012年10月31日前,业主成功推荐别人买房,他们会登记在册,但从登记簿中找不到吴先生的名字。

经工商调解,开发商同意赠送6000元的沃尔玛购物卡给吴先生以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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