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日,北京市第三中院对“研究生抢劫足疗店”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王某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维持对其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我知道我早晚得栽在保健上,因为我太痴迷这个了。”27岁的知名大学在校研究生王某对记者说,“我是学社会学的,对足疗女这个群体挺感兴趣的。”据悉,今年3月,他在朝阳区某小区附近一家足疗店,向该店女老板程女士提出要做性方面“保健”的要求,被拒绝。在被王纠缠一段时间后,程女士打电话喊来了男友顾先生,最终将王某赶走。后来王某又来到程女士所在的足疗店要求做“保健”,被程再次拒绝。王某一把抢过程女士手中的触屏手机,用言语威胁恐吓程女士,并与程发生肢体冲突。(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