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3版:城事/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托运玻璃破碎 物流公司拒赔
日暮榕天霞似火
第四届“海机会”将在龙岩举行
中学边拦女生袭胸12人 连江猥琐男被公诉
福建博美诗邦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业主 违约金187万余元
重大项目建设先做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下一期4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3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托运玻璃破碎 物流公司拒赔
律师:仅凭托运单的“特别注明”拒赔,涉嫌霸王条款
 

N本报记者 卢锃

本报讯 10月25日,陈先生通过平潭的诚信物流,托运四块有机玻璃和其他物品。27日,在福州的收货人翁先生收到货物时,却发现四块有机玻璃都发生碎裂,其中两块全碎。记者看到这份货物托运单,在最下面用黑体字写着:“特别注明:玻璃、陶瓷等易碎品损坏不赔。”

陈先生说,办理托运时,对方未有任何的提醒。他也没有看到托运单底下的那一行字。

平潭城南洗车场附近的诚信物流的负责人周女士说,她和陈先生事先已有口头协议,“如果玻璃等易碎品发生损坏我们不赔偿。”

记者拨打了平潭几家物流、快递公司的电话进行询问,多家公司都表示,玻璃等易碎品在运送中的损坏不予赔偿。

对此,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欧存华说,物流公司在托运单上的“特别注明”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对于“格式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非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条格式条款涉嫌霸王条款。”

目前,陈先生还在与诚信物流沟通,他说希望该公司至少能把480元的运输费还给他。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