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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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屡次酗酒引车祸 骑手被判危险驾驶罪

 

N见习记者 林智 通讯员 曾荣汉 朱良回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仙游县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傅某曾于2011年9月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受到刑罚处罚。没想到时隔一年半后,傅某又再次重蹈覆辙。据了解,2013年4月15日23时,被告人傅某再次酒后无证驾驶闽BNE752号二轮摩托车时被当地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傅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08.40mg/100ml。仙游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傅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后被告人傅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有自首情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上诉后,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傅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傅某的血样中乙醇浓度达308.4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上诉人傅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处罚,又再犯,应依法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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