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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八旬翁乘机要签“生死状” 太冷血还是可理解?

 

背景:近日,国内一位84岁的老人发表微博,称自

己由于年老,在搭乘飞机时,被航空公司要求填写说明单,单子上写明如果自己死在飞机上,则航空公司不负责任。(11月20日《广州日报》)

@玫昆仑:80岁以上老人过安检,和普通乘客一样,只需出具登机牌和身份证即可。航空公司要求乘客签订死亡状,属于单方制作的对一方有利的“格式合同”,即“霸王条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人身权受国家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不能由当事人双方任意约定放弃或者变更。也就是说,即使该航空公司与乘客签订了这种死亡状,如果航空公司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责,同样要承担责任。这种死亡状不仅无效,还折射出航空公司太冷漠,至少缺乏人性道德和人性关怀。

@斯涵涵:84岁的老人能否乘坐飞机,相关法律没有规定,航空公司自然不能明言拒载,但出于保护公司利益也为旅客负责的考量,航空公司要求填写说明单,也是一种无奈。飞机是在高空飞行,而高空中空气氧气成分相对减少,气压降低,正常人往往都有不适感,而孕妇和高龄老人更可能因为身体原因引发不测。

事实上,把填写说明单说成“飞机生死状”是一种夸大,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是航空公司的一种善意提醒或婉拒。

@唐伟:提供优质而贴心的服务是关键,国外做法或可借鉴。

从2008年7月底起,所有欧盟机场都需对残障人士及老年旅客等行动不便者提供特别服务;从欧盟机场起飞航班的所属航空公司,也必须在飞机上为行动不便者及盲人旅客提供诸如轮椅或是导盲犬等免费服务。加拿大的国内航班上有一个规矩,乘坐普通舱的大胖子或携带轮椅、拐杖的残疾人士,有权免费多占一个座位,航空公司不得因此而额外收费,或阻止这类特殊旅客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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