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9版:城事/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租户贱卖的家具 是骨灰级“古董”
福清“割肉男”一审获刑8年
摩托车追尾后 司机“栽”进前车
福州福湾路 周六起交通管制
电动车停放点 占了盲道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4年4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户贱卖的家具 是骨灰级“古董”

 

N海都记者 张硕 通讯员 义洲综

海都讯 租户把另一租户的旧家具以50元卖给了收购贩子,对方获悉后很生气,“那张小木桌是祖上留下来的‘骨灰级’的古董,有收藏价值,目前市价不菲。”前日,这一幕发生在福州汀洲社区内,两家人的冲突引来了警方介入。

翟某一家租住在福州台江区汀洲社区一户大宅院内,近日听说该老屋将被政府动迁,于是翟某便让从没来过的儿媳妇钟某来看一看。

前日中午,钟某进屋后,恰好遇到一个收购旧物的男子,对方热情询问是否有旧家具出售。在屋内偏僻处,一张布满灰尘、外观陈旧的小木桌引起了收购者的注意,最终以50元买下。

不知行情的钟某以为替家人办了件好事,还电话通知老公小翟。小翟得知小木桌是从原住户俞某的房间搬的,于是紧急联系俞家人。俞家人到现场后,连问为啥擅自开门卖掉别人的东西,说那小木桌是老祖宗留下的古董,很值钱。一时间双方争吵起来,于是钟某报警。

在义洲派出所,俞家人说:“小木桌是祖上留下来的家具,属‘骨灰级’的古董,有收藏价值,目前市价不菲,越久越值钱。”而翟家说,既然是值钱老古董,俞家人为何不早些搬走收藏好,更何况棚屋区内极易发生火灾,存放如此贵重的家具的房间居然不用保险锁。

了解情况后,民警建议双方先找到收购贩子,尽量挽回损失,否则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听完民警劝解,两家表示回去后自行协商处理好纠纷。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