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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经验”纳入我省生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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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经验”纳入我省生态法规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的决定》。

新法规1:《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长汀经验”成基本原则

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备受推崇的“长汀经验”被吸收入法规。这也是我省成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后,我省出台的第一部生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并将每年12月10日确定为全省水土保持宣传日。

记者获悉,之所以选择12月10日,缘于2011年12月10日、2012年1月8日,习近平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对推动福建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条例将“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影响水土保持功能谁补偿、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长汀经验作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还规定,对于在禁止区域范围从事挖砂、取土、采石、挖土洗砂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个人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单位最高处以20万元罚款。

新法规2:《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我省义务兵优待金 实行城乡一体化

实施近4年的《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再次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规定,义务兵优待金将实行城乡一体化政策,即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

新法规3:《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

茉莉花种植基地 不得随意征收

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法规,今后福州茉莉花种植基地将实行分级保护。法规规定,福州市政府应在适宜种植茉莉花的区域内划定种植基地,并发布公告。茉莉花种植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种植基地和二级种植基地。一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二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收茉莉花种植基地的,应先按照基地相应等级补足种植面积方可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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