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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假币”银行应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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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取出“假币”银行应自证清白

 

背景:近日,疑有福州市民分别从银行柜台、ATM机上取出百元假钞。银行均称,经查后台冠字号数据,假币不是出自银行。当事市民不服:银行为何不公开冠字号数据?假币是否从银行流出,全凭银行说?(《海峡都市报》昨日A03版)

有个困境:客户一再坚持假币来源于银行柜台或ATM机,但限于“空口无凭”,举证困难。而银行习惯性坚持假币并非源于自己,甩出“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说辞,把责任撇干净。

是非先放一边,不妨对比下双方力量。相较于一般客户,银行更显强势,拥有更多资源与便利条件。强势一方不能以势压人,应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包括道义层面的。银行撇清关系,不是强势者应有的作为,自证清白方能服人。银行并非完全无能为力,比如以适当方式向客户提供冠字号数据,给柜台取款提供鉴别真假的验钞设备等。

再者,银行“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的逻辑,看似有理,实际站不住脚。货币真与否,很多时候得依靠专业人士判断,让客户这样的一般人去甄别,说不过去。

货币可视为银行提供的产品。“厂商”虽对产品质量把关,可能也无法保证质量100%,那更要端正态度。尽管眼下银行遍地开花,但少数几大银行垄断的格局并未根本改观。一些银行服务质量的改观,往往取决于上级领导的重视,而非客户满意度。倒想问一下,如果客户有更多用脚投票的权利,银行还会无视类似争议一再出现吗?   (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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