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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钉子户”绑架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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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地铁1号线,征迁工作历时3年多,成试运行延后的重要原因;市民呼吁——
别让“钉子户”绑架公众利益

 

N海都记者 阙文龙 见习记者 陈贽超

海都讯 征迁难度大、地质条件复杂,成福州地铁1号线的两大“拦路虎”,造成1号线北段试运行可能要延迟10个月(详见本报昨日A31版)。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市民热议。市民吴先生表示,地铁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工程,而沿线拆迁就历时3年多,针对部分“钉子户”漫天要价,政府部门为何不拿出强硬手段依法拆除?

部门:“钉子户”致征迁滞后

昨日,记者了解到,福州地铁1号线全线涉迁总户数近2000户,大部分处于市中心区。市地铁公司相关人士介绍,1号线2010年11月就启动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原计划2012年9月完成,但由于部分“钉子户”的存在,导致征收工作拖到2013年底,严重滞后。

“虽然历时3年多,但其实第一年就完成征迁的90%,随后进入‘难啃骨头’,第二年完成6%,第三年仅完成4%。”该相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地铁沿线的征地拆迁由所在辖区的区政府、街道负责,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了优惠的搬迁政策。但新店车辆基地、达道、屏山、胪雷等地铁站点的征地拆迁仍遭遇“卡脖子”。部门已将不愿搬迁的住户报送市房管局申请行政裁决。

律师:可申请法院依法强拆

市民张先生说,个别人置公众利益于不顾,想借拆迁漫天要价,导致福州地铁工期延后,公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建议政府部门在地铁2号线的房屋征收中,要拿出强有力的措施,对‘钉子户’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昨日,潘兴剑律师在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部门报请市、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而且又不搬迁的,市、县级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潘兴剑认为,福州地铁1号线是百姓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当地政府一定要申请法院给予强制执行,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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