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练仁福 福建日报
海都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7月31日上午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苏增添、张广敏、张健、邓力平、刘群英、黄琪玉,秘书长牛纪刚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徐钢、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和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审判人员任免名单。任命林贻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祝昌霖、许寿辉、丁仰豪为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段思明的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免去黄石勇的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记者了解到,林贻华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曾任福州中院副院长、漳州中院院长等职,2011年从漳州调任泉州,2012年初当选泉州中院院长。同时,组织部门已经任命南平中院院长欧岩峰为中共泉州市中院党组书记,泉州市委政法委委员。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黄石勇为南平中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代理南平院长一职。而在最新一次的媒体公开报道中,段思明的新身份是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