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社会/现场
3上一版  下一版4
 
入户装燃气引爆燃 两人烧伤
事故鉴定处“真空” 车主遇理赔难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4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燃气出租车爆燃 3人被烧伤”追踪
事故鉴定处“真空” 车主遇理赔难
此次燃气出租车爆燃属全省首例;目前三名伤者病情稳定
事发前几天,出租车刚到检测站进行气罐年检
 

N海都记者 张志宏 见习记者 夏雨晴 黄启鹏 文/图

海都讯 自己的出租车在做完液化气瓶的年检后,才使用一天就出现了爆燃,除了司机外,还导致两名乘客被烧伤。(详见昨日本报A2版)

现在对车主老潘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搞清发生爆燃的原因。但昨日他奔走多个部门后发现,这起燃气出租车爆燃事故在全省算是首例,而对燃气车辆爆燃事故的鉴定,仍处“真空区”。

不属交通事故 交警不能鉴定

昨日,在燃气的士爆燃事故中烧伤的三人依旧在医院治疗,病情稳定。

在垫付了4500元的医药费后,出租车车主老潘和负责气瓶年检的吴先生开始有些沉不住气了。老潘了解到,这起燃气出租车爆燃事故在全省算是首例。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不能理赔?”担心之下,他们来到出租车投保的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询问。

保险公司的何姓工作人员告诉老潘,在保险进行理赔前,他们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认定书。“对于乘客和司机医药费的理赔,需要警方开具一张证明,表示爆燃是意外事故造成的,而不是人为的;对于车辆损伤的理赔,则需要交警指定委托一个鉴定机构,对车辆情况做出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保险公司就可以进行理赔。”

然而,当老潘向走访的多个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后,却被告知,燃气的士爆燃并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无法指定机构进行车辆鉴定。

鉴定权限关系 特检院也无结果

昨日下午,记者随同老潘一起,来到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了解鉴定情况。

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夏先生告诉记者,昨日,他们已经对爆燃车辆的燃气瓶进行了检测,初步检测结果显示燃气瓶子不存在漏气等问题,而与燃气瓶相连接的第一道阀门也并没有松动。“经过了一天燃气瓶内的气体还在,说明它应该没有继续再泄漏。”

夏先生表示,因为鉴定权限的关系,他们只对燃气瓶本身和与瓶口相连的第一道阀门进行了检测,但除此之外能够通气的其他管道、接口他们都没有进行检查鉴定。因为这起燃气出租车爆燃事故在全省算是首例,相关部门都无法确定这一块的鉴定应该由哪个机构进行。

无鉴定结果 保险理赔遇难题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以及一些4S店都有相关能力进行气密实验,来检测其余通气部分是否存在漏气现象,但由于权责难以划分,导致了事故鉴定遭遇“真空区”。

“相关部门不能给出权威的鉴定机构,保险公司就无法进行理赔,事故发生的问题也找不到,一个简单的事故居然陷入了死循环。”老潘苦恼道。

目前,老潘仍在与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希望能够先将事故原因找到,再进一步协商保险理赔的问题。昨日,记者从销售该出租车的4S店了解到,该辆出租车出现爆燃的事故已经引起他们的重视,目前,他们已经着手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希望能帮助车主老潘找到事故原因。

林女士报料,线索费80元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