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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9人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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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9人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

 

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昨日,莆田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8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一、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给集团员工发放购物卡,总经理郑冬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仙游县友谊学校以虚造寄宿生生活补贴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教师各类补贴、聚餐等,校长兼党支部书记郑春海受党内警告处分,没收退款计7000元。

三、荔城区农机总站用回收下发的育秧苗补助款冲抵单位公务接待费,办公室负责人方向阳受党内警告处分,站长黄庆腾因涉嫌其他违纪行为作另案处理。

四、共青团秀屿区委借调干部卓建锋(秀屿区城乡一体化办干部)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受记过处分。

五、仙游县龙华镇原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林金发违规收受各项礼品等,受行政撤职处分(职级降为科员)。

六、城厢区常太镇卫生院院长陈宝盛违规使用公车,受党内警告处分。

七、仙游县国土局干部林文建、林明智在办理群众申请事项中,工作不认真,错发土地产权证。两人受到诫勉教育处理。

八、湄洲湾北岸山亭镇东仙村村支部书记柳国裕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违规接待,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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