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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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被本报曝光餐馆 被责令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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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上一股后厨味脚下一溜排烟口”追踪
两家被本报曝光餐馆 被责令办营业执照

 

N海都记者 陈文浩 徐丰 见习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 赵军 郑舒君

海都讯 连日来,海都报持续曝光了福州市区多处餐馆油烟排放超标的现象,晋安区环保局已责令被本报曝光的9家企业整改。其中东华苑小区旁边的“兰州拉面”和“潘记”两家餐馆无证经营,环保部门表示将移交工商部门处理。(详见本报8月21日A31版、8月28日A31版报道)

昨日,记者从晋安区工商局了解到,9月10日上午,工商执法人员到实地检查,当场向无照经营的“兰州拉面”和“潘记”这两家餐馆的经营者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张贴在店内显著位置,责令经营者立即到王庄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

晋安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目前我省对餐饮业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即经营者持居民身份证、个人照片、店面租赁合同、店面产权证明,先到辖区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者领取执照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审批手续、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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