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7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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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宠物狗咬伤幼童 邻里两家上法院

 

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邹建长 陈少海

海都讯 将乐发生一起宠物伤人案,一条牧羊犬咬伤了一名不到两岁的幼童。因赔偿问题谈不拢,幼童的父母将狗主人告上法院。近日,将乐法院审理此案,判决狗主人赔偿5000余元。

今年2月1日上午,林某不满两岁的儿子欢欢(化名)在门口玩耍,正巧卢某家的宠物牧羊犬从家中跑出来,欢欢见到小狗就跑过去抱它,没想到牧羊犬将欢欢的小手臂咬伤。

欢欢打了狂犬病疫苗,花费260元;之后,林某夫妇将欢欢送到将乐县医院,治疗的一个星期里,先后花费了近4000元。今年8月3日,林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卢某诉至将乐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欢欢系被卢某家的宠物牧羊犬所伤,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卢某及其妻共同承担5000余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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