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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警车 被判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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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9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超载货车被抓现形,司机认为民警有意刁难
开车撞警车 被判故意杀人罪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开着超载货车,被民警抓到后挨罚,没想到,司机却误解了民警的意思,以为民警故意刁难他,于是开车猛撞警车,导致数名民警、协警受伤。近日,漳州诏安法院审理此案,杨某驾车故意冲撞正常行驶的警车,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刑3年。

欲“撞死民警”同伴劝告也不听

去年12月30日,福清人杨某开着货车,从广东出发往福州,董某跟车。

当天下午6点多,两人肚子饿,决定从沈海高速诏安南出口下高速找饭店填饱肚子,不想刚下高速驶上国道324线,民警许某带着两名协警巡逻自此,让他们停车接受检查。因杨某提供的高速收费单据显示超载,许某暂扣了杨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并叫杨某先行驾车到“33号岗亭”等候处理,待他们巡逻结束后,再带杨某一起去过磅并进行违章处理。

接着,许某等人开着警车,继续在国道324线诏安县深桥镇路段来回巡逻。杨某因不知道岗亭的位置,且误以为民警要带其去处理,便驾车跟在警车后。多次来回行驶后,杨某看到民警许某等人的警车仍在该路段来回巡逻,认为民警系故意刁难,产生驾车冲撞警车,撞死那些民警的想法。

随后,杨某对坐在副驾驶座上的董某说,自己要驾车冲撞警车,撞死那些警察,并叫董某先行下车。董某没有下车,并在车上劝说杨某不要撞车,但杨某不听劝告。

警察和协警两人被撞伤

当天晚上7点10分左右,杨某驾车行经国道324线诏安县深桥镇路段时,见民警许某等人的警车正对向行驶而来,遂开着货车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故意冲撞正常行驶中的警车。货车的前保险杠与警车的前上部发生第一次碰撞,警车逆时针转体,随即,该货车左侧前部又推刮、挤压轿车的右侧前部,警车被挤撞至路边的排水沟,导致车辆局部损坏及民警许某、协警刘某受伤。

案发后,杨某在打电话报警时,还大声喊叫“交警乱来,我是故意撞的”,后杨某被公安民警依法传唤至诏安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被害人刘某的伤情属轻微伤。经鉴定,警车损坏修复工料费共计人民币15800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为目的,在道路上故意驾驶车辆冲撞他人车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诏安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驾驶牵引车,故意冲撞正在正常行驶的警车,欲非法剥夺该轿车车上人员的生命,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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