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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合约寒人心

 

N杨阳

背景:购买手机的“优号”,被要求签订50年合约。本报报道见报后,拥有“优号”的市民纷纷向运营商查询自己的手机合约期,结果发现自己的号码合约期被设定为50年、100年甚至终身(详见本报今日A45版、16日A02版)。

从表面看,这家运营商设定的合约期是合法的,因为合同上已写明。但不少“优号”的消费者坦承,自己签署合同时没细致查看所有条款。

将离谱的条款“淹没”在合同专业文字的汪洋大海里,有意无意让消费者忽视这些关键信息,运营商的做法,真的没有问题吗?我觉得不尽然。服务业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而“沟通”二字也成为不少通信企业的口号,但是,从“优号”事件看来,这家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沟通问题很大。

在品牌大战的今天,王牌服务才是制胜法宝。用隐蔽的手段达到目的,就算你用一纸合同将人家终身绑定,可东窗事发后,你还会赢得人家的心吗?

保险合同也曾因生硬、模糊而饱受诟病,并深深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对行业的发展造成困扰。在多方努力下,近年,保险行业开始将不利于普通市民的条款进行特殊提示,包括单列一个合同并请用户签字,或者用更大的字符进行提示。

前车之鉴犹在眼前。运营商应该低下头,切实照顾到消费者的需求,抓住用户的心,莫等到伤心的消费者纷纷用脚投票的那天才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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