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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说好的吹哨法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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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说好的吹哨法案呢

 

背景:8月上旬,沃尔玛深圳洪湖店4名员工举报东家使用过期原材料制作熟食,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一个多月后,4人被沃尔玛解聘,理由是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9月17日《京华时报》)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纷纷指责企业此举令人心寒,要深圳政府部门管管这件事,还有人提出我国应该立法保护举报者。

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在欧美国家称为吹哨法案,又叫告密者保护法案,鼓励公务员和其他组织员工内部举报,在所在单位触犯法律和公共利益时,及时吹响口哨,发出警告。内部举报已成维护公共利益的利器,其成效很大,但举报人本身风险也很大。为鼓励举报,这类法案设置了高额物质奖励和严格的人身保护等制度。

但是,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就在这起事件发生地深圳,去年9月、10月发生全国关注的毒鱼事件时,深圳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曾经表态,“深圳拟结合外国经验,根据深圳的实际,在全国率先制定相关‘吹哨法案’,以遏制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犯罪”。但一年过去了,“吹哨法案”无影无踪。

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已成常态:在事件沸沸扬扬之时,政府态度铿锵有力,但舆论转向另一个热点时,制度建设就偃旗息鼓。因此,我们要做的,应该是对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事件紧盯不放,直到不法者得到惩处,制度建设取得成效。

(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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