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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在观望 小区外的想进来
福州捷报花园拍卖停车位,出现“围城”现象:附近小区业主很热情,本小区业主反应冷淡
很多小区居民把车停在地面通道上
 

N海都记者 苏燕梅/文 毛朝青/图

海都讯 最近,福州鼓楼区捷报花园小区的16个地下停车位在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拍卖行)拍卖。照理说,作为稀缺资源的停车位应该一抢而空,但记者却了解到,被拍卖小区的业主对此热情不高,而其他小区的业主却很有兴趣,内外存在“温差”。

拍卖行:只有10位业主参加

停车位的拍卖信息是11月10日贴出的,写着第一轮拍卖在11月22日举行,“竞买者应为本小区业主”这句提醒,写在公告的最后一行。

近日,记者联系了海峡拍卖行的黄先生,他告诉记者,他们是受小区一位业主的委托拍卖这16个地下停车位,每个价格在20万元左右。拍卖信息贴出后,他们接到了不少咨询电话,一些是小区业主打来的,但更多的是其他小区的业主。到了拍卖当天,小区也只有10位业主参加了竞拍,8个停车位拍卖成功。

黄先生表示,现在停车位

拍卖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小区内能买车位的居民还在观望,而附近小区的业主却很热情。由于考虑到停车位过户的问题,他们谢绝了外小区业主参加竞拍。黄先生还告诉记者,第二轮的拍卖将于本月中旬举行,有需要的业主可以打电话咨询。

业主:有免费的午餐吃干吗要掏钱

小区业主为什么对车位拍卖反应冷淡?小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这次拍卖的停车位,其实是开发商拿出来拍卖的。“小区通道上停车不要钱,有免费的午餐吃,干吗要掏钱吃饭?”他说。

记者又从地下停车场一位看车人处了解到,地下停车位的租金每月是250元,其中50元是管理费,目前还有剩余车位没有出租出去。

小区的另一位业主还告诉记者,小区有200多辆车,但通道只能停下不足百辆车,迟回来的业主可能没地方停车。而开发商的停车位以前也是出租的,价格和其他车位差不多;后来,开发商涨了租金,业主就不租了,把车子停到路面通道上。也许是这个原因,开发商开始拍卖停车位。

法律规定: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针对黄先生提到的车位拍卖热情内外“温差”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鼓楼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物权法》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对是否能对外出售并无明确规定。

而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的王荣坚律师表示,法规中的“首先满足”不同于“优先满足”。“优先满足”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业主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业主以外的其他人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那么开发商将车库车位出售给他人,就没有侵害业主的“优先购买权”;但是,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不管其他人是否提出了比业主更高的条件,都不能首先卖给其他人,除非是小区业主书面承诺放弃购买、租赁车库车位。也就是说,如果该小区的开发商将车位卖给其他小区的业主,只要将来无法实现其按车位配比享有车位的业主提起诉讼,法院都可能认定其他小区业主购买车位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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