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8版:社区/家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每周搞卫生 房租减300
租户走了东西还在 是扔是留房东为难
路口“演唱会”一场接一场 居民抱怨受不了
父亲当街操旧业 为女儿做货架
偷电动车贼被“曝照”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户走了东西还在 是扔是留房东为难

 

N海都记者 陈钟兰

海都讯 福州陈女士在鼓楼区乌山西路晴园虹景有一套房子,租给别人当办公室,但近两个月,租户人找不到,房租也没交,屋里办公用品也没搬走。她想把这些东西扫地出门,但又担心届时东西丢了,租户找上门向自己索赔,可继续留着,房子便无法出租,每个月白白损失几千元,让她头疼不已。

陈女士说,去年7月通过中介把房子租给一个陈姓男子当办公室,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每月4000元房租,需在每个月头三天内支付给她,若逾期未交,需支付20%的滞纳金。但这个租户除了第一个月按时支付房租外,接下来4个月的房租都一直拖到20日才交,而最近两个月房租都没交。她去房子查看时,却发现屋里已没人办公,只留了几张办公桌、一台复印机、一台打印机、一台电脑,还有两套沙发在里面。

她电话联系租户,让其交齐后面两个月的房租,房子不再租给他,滞纳金也不要了,让他尽快将东西搬走。起初租户在电话里表示会交房租,房子也会继续租,但需要拖几天,但后来电话也不接了。

陈女士曾找人评估这些办公用件,价值3万多元。她想直接把这些东西放到外面,但因为租房合同里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约定,所以担心东西丢了以后遭索赔;而如果继续让这些东西堆放在里面,那房子势必租不出去,这令她束手无策。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佘雷律师说,为今之计,陈女士只有继续寻找租户。如果找不到,可以向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为此,佘律师提醒广大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与承租人的租房合同里,一定要就租金、滞纳金以及租户物品的处理问题做出明确约定,以免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