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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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八项规定宁德一批干部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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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违反八项规定宁德一批干部被通报

 

海都讯近日,宁德市纪委对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宁德三都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谢绍宽公款购送礼品问题,宁德市纪委给予谢绍宽党内警告处分。

2.古田县文明办违规接受部分被检查单位同城吃请问题。古田县纪委给予该办主任丁学昭、副主任郑建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主任科员余祖健党内警告处分,古田县委对以上3人进行岗位调整;宁德市纪委对该县分管文明办工作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郑国淑以及提供宴请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3.福鼎市台办副主任詹建忠(挂职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违规驾驶公车问题。福鼎市纪委给予詹建忠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上述私自使用公车所产生的费用。

4.寿宁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富仲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坚等人参与赌博活动问题。寿宁县纪委给予富仲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龚启锐(寿宁县人大代表)党内警告处分。寿宁县监察局给予刘坚撤职处分;给予陆萍(寿宁县残联科员)记过处分。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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